作者:Alex Leung
2026年8月25日,中國藝術家高兟(Gao Zhen)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中共河北法院頂格判處3年刑期。在此之前,中共法院不但拒絕對外公開庭審直播,也拒絕和限制其眷屬及美國使領館旁聽的申請。

引發整個文明世界譁然的不只是這場被中共操作和炮製的司法作秀本身,更是所謂的「案發時間」。被用於定罪依據的《槍決基督》《《MISS MAO?!》,以及《跪地懺悔的毛澤東》這三件諷刺毛匪澤東的藝術作品全部創作於2005-2009年間,遠早於中共在2021年正式增設的所謂「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也就是説,高兟受到了一條在行爲當下時不存在的法律的追溯。

2021年2月19日,微博博主「辣筆小球」仇子明發表評論中印邊境衝突及中國軍人的微博。次日,他被刑事拘留;2月25日,公安機關以當時既有的「尋釁滋事罪」提請批准逮捕。然而直到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才正式施行。就在新罪生效當天,檢察機關改以這一罪名批准逮捕仇子明,并在三個月後判處他八個月的刑期。這一時間線並非來自外界的推測,而是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自己的公開記錄。
然而,中共理所當然的當然為此準備了一套法律解釋:仇子明的行為在舊法下可以按照最高刑更重的「尋釁滋事罪」處理,因此新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反而屬於較輕法律,可以依刑法第十二條「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最高檢甚至將此案宣傳為中國首次適用這一新罪名的典型案例。
但問題恰恰出在這裡,「從舊兼從輕」原則的前提,本應是一個行為在實施當時已經構成犯罪,後來法律降低刑罰,才將較有利的新法適用於被告人。它不應成為把後來創設的罪名反過來套在過去言論,行爲,和藝術創作上的萬能接口。否則,只要先宣稱某種言論原本可以塞進「尋釁滋事」之類高度彈性的罪名,再以「新法更輕」為理由適用後來制定的罪名,罪刑法定與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界線便被架空了。

到了高兟案,這種矛盾變得更加刺眼。高兟被指控的核心藝術作品創作於2005至2009年間,與2021年的「侮辱英烈罪」相隔超過十年。從仇子明到高兟,真正值得警惕的並不只是兩個人的命運,而是一個更加致命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在十幾年前創作的藝術作品,可以因多年後出現的法律而重新面臨刑事追訴;那麼當新的罪名、新的禁令乃至新的政治紅線出現時,常人今天認為合法的文章、照片、訊息、留言乃至其他行為,是否也可能在未來被追溯和羅織新的罪名?
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最基本的核心原則之一,就是政府同樣受到預先公布的法律約束。刑法尤其如此——當事人不能夠因為過去的事件而被新設立的法案追溯,這就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法律適用原則中的「不溯及既往原則」。

高兟不但遭到自己的國家政權和司法系統的嚴重背叛,其妻子以及不到十歲的孩子也遭到了中共政權的司法迫害,兩人從2024年起便被中共政權以所謂「國家安全」爲由,禁止他們離開淪陷區。
中共在高兟和仇子明案中給出的答案,就是決定徹底撕毀其在改革開放期間長期標榜和塑造的「法治社會」的最後一絲偽裝,徹底與文明世界決裂。

